为深入了解贵州省瓮安县公安系统在6·28事件后的组织学习过程及其效果,并以此为切入点了解基层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2月7日,我院政府研究所副所长沈群红副教授和应急管理研究基地博士生彭龙、李贺楼一行三人赴贵州省瓮安县,开展了为期三天的调研活动。此次调研得到了瓮安县公安局的大力支持。
2月8~10日,调研组先后访谈了瓮安县公安系统的多位民警,详细了解了6·28事件发生后瓮安公安系统在内部组织管理及外部社会职能方面的制度、措施的创新以及取得的实际绩效。此外,调研组还访谈了当地群众,了解了他们对6·28事件前后当地公安工作的看法。
据调研所获信息,6·28事件发生后至今,前后几任新的县委、政府领导班子对公安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县党委、政府的支持和推动下,瓮安县公安局在系统内部大力实施管理制度、方式创新,如实行新的干部竞聘上岗制度,保证人事工作的公平、公正;在县财政支持下,加强一线所、队的经费保障;改进和加强各项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充分调动公安民警工作积极性;严肃公安工作纪律,杜绝领导干预办案现象等。在对外职能行使方面,瓮安县公安系统同样通过制度及方式创新,积极修补并加强之前一度严重受损的警民关系,如在窗口单位设立群众满意评价器,将群众满意度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和人事管理之中;建立人员死亡案件第一时间响应机制,防范各类冲突事件的发生;在加大刑事案件侦破力度的同时,实施对未破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的回访制度,尽最大诚意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针对近年来新加入公安队伍的80后民警不熟悉群众工作开展“三进三同”(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同吃、同睡、同劳动)活动,加深年轻民警对群众生活艰辛的了解等。通过以上内、外部管理制度和方式创新,瓮安县公安系统的整体形象较6·28事件之前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极大提升(据贵州省统计局数据,2011年瓮安县群众安全感指数达97.74%,从2007年的全省排名第78位,提升到全省第2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达96.27%,居全省第一位)。同时,在黔南州、瓮安县的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在瓮安县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的部门中不断从6·28事件中汲取教训,充分理解“发展为了谁”的问题,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并积极探索多种模式和多种途径,来促进党委和政府的各级各部门充分重视群众关注的问题、涉及到群众切身根本利益的问题,从而形成了政府部门主动关注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机制,这些也为公安机关的组织学习提供了有效的制度环境。
通过对瓮安公安系统的调研及与当地群众的沟通,一方面加深了调研组成员对6·28事件前因后果及瓮安公安系统在事件发生后至今的三年里的组织学习过程的了解;另一方面也使调研组成员能够通过近距离的观察和体会,思考为什么当地能在事件发生后的三年内实现“由大乱到大治”的转变,以及如何通过进一步更深层次的社会管理创新实现真正的长治久安等问题。
(供稿:案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