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深入地研究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考察和评估其实施效果、在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方面的意义以及在全国范围内的示范作用,294俄罗斯专享会选取贵州省开展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作为调研对象,开发适合研究生教育与领导干部培训所需的公共政策与公共管理课程的经典案例。6月27~30日,案例中心主任慕玲老师一行五人赴贵州开展实地调研活动,得到了贵州省公安厅及禁毒总队、毕节市、贵阳市及黔西县、清镇市、花溪区领导和地方企业的大力支持。
6月27日下午,调研组与省禁毒总队指导处处长谢桂英及阳光办工作人员进行了座谈,了解了贵州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的由来、政策设计和政策文件出台的过程。近年来,贵州省探索创造了以“就业安置”为核心,以“阳光企业”为载体,集“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就业安置、融入社会”四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阳光工程”新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王乐泉和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主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的充分肯定,并于2011年11月召开现场会,向全国广泛推广贵州经验。截至2012年6月12日,贵州全省已建成“阳光工程”集中安置点59个,共安置9476名戒毒康复人员就业。
随后,调研组又与贵州省禁毒总队队长文发祥进行了深入访谈,从中国禁毒的历史出发,了解到国家层面在打击毒品、开展戒毒工作上的政策和观念的转变。国家在禁毒工作上从单一性的打击、惩处吸毒人员,慢慢转向兼顾对戒毒康复人员的救助、帮扶行动。现阶段贵州开展的“阳光工程”项目,就是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的直接体现。文队长还特别谈到了贵州省毒品流通的现状以及实施“阳光工程”对全省开展禁毒工作起到的良好效果。他同时指出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如何提升公众对“阳光工程”的认知度和支持度?如何在政策方面进一步调动企业在吸收戒毒康复人员工作的力度?这些问题对未来提升和改善“阳光工程”建设具有启发意义。
6月28~30日,调研组先后奔赴毕节市黔西县、清镇市、贵阳市花溪区等多个集中安置点,探访了吸收戒毒人员就业的贵州黔城经贸有限公司、花溪阳光就业家园等地,并与黔西县常务副县长喻祖常、清镇市政法委书记朱轶、副书记陈芸等领导干部以及与部分“阳光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禁毒干部、禁毒志愿者等进行座谈,就地方政府如何选择合作企业、达成安置协议,以及如何实施监督管理,如何实现心理康复等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这些安置点虽然建立的时间不长,但是各有特色。例如毕节市建立了“阳光工程企业家协会”,清镇市开展了“阳光品牌行动”,花溪区设立了“阳光妈妈”志愿者队伍,这些措施有力地动员了企业与社会的积极参与,促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身心康复和建立自信与诚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6月30日下午,调研组与贵州省常委、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进行了访谈,从社会管理创新的顶层设计综合把握“阳光工程”建设的意义。崔厅长指出,社会管理是对人的管理,特别是对特殊群体的管理,要体现对弱势群众的关心和帮助。从这个层面上看,戒毒人员虽然是违法者,但也是受害人,还是病人,因此吸毒人员又是特殊群体中的特殊群体,对他们除了管理与服务之外,还要有特殊的关爱,特殊的关爱就体现在特殊的政策上。因而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是理念的转变,在新的戒毒理念的支撑下,创新政策绝非难事。贵州省推出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阳光工程”是将“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理念落到了实处,它打破了“吸毒—强制戒毒—复吸—再戒毒”的怪圈,找到了治本之策,破解了世界戒毒难题,真正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千万家庭的和谐幸福。
贵州省委省政府以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即以破解吸毒人员的就业安置问题为突破口,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扶持,企业参与,多措并举”社会管理新格局,实现了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我院于安教授认为,贵州省将具有劳动能力的戒毒康复人员作为预防复吸、回归社会的工作着力点,其实质是抓住了战略方向的问题,他们既有劳动能力,同时他们因为吸毒危害社会的能力也是最强的,阳光工程能够有效地解决他们危害社会的问题,是非常必要的,具有普遍意义。通过此次调研,调研组深刻地认识到贵州省实施社区戒毒康复“阳光工程”的背景、成效及意义,为今后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教学以及案例开发奠定了良好基础。
调研组与贵州省禁毒办、“阳光办”负责人座谈
调研组与花溪区禁毒办及“阳光家园”工作人员座谈
调研组与贵州省公安厅崔亚东厅长座谈
(供稿:案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