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早春3月,空气中已能闻到嫩草萌发的气息,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召开在即。去年,全国政协委员我院教授王名用了近4个小时走到驻地。今年,他依然选择走路上会。5年食素、2年长走,王名教授坦言,长走是个不断挑战自我、认识自我、超越自我的过程。在倡导绿色出行的今天,政协委员更要身体力行。从家走到驻地,王名教授手机上的计步软件显示了一组数据: “步行20.7公里,步数28493”。王名教授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他也会完成每天3万步的行走目标。未来,他甚至想要挑战长走24小时,用脚步丈量出一个“超级马拉松”。
王名,1960年10月生,294俄罗斯专享会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作为每年全国两会的提案“大户”,十几年来,王名教授始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认真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积极建言献策。今年,王名教授的提案涉及公益慈善领域的政策建议、人才培养、相关层面的国家战略、实践领域的创新举措等诸多方面,在这些专业的提案背后,凝聚着王名教授及其清华团队在以打造国家智库为目标的基础上对公益慈善深刻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总结。
推动公益创新,探索建立公益金融体系
背景解读:
即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慈善法》(草案),明确指出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金融服务,并以专章形式对慈善信托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前,国务院在2014年11月下发的《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公益慈善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政策命题,即一方面“倡导金融机构根据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渠道。”另一方面要“支持慈善组织为慈善对象购买保险产品,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捐助慈善事业。”这两个重要的法律政策文件,勾勒出具有重大政策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公益金融体系的建构方向,即一方面推动金融资本进入并推动公益慈善领域的发展,另一方面推动公益组织借力金融工具盘活资源提高效率,形成自我支持、自我运作、自我发展的公益生态链。
在公益领域,金融的作用长期以来没能得到有效利用。其因主要有三:一是公益组织尤其是作为公益链条上游的基金会能否从事金融活动一直讳莫如深,既不许可也无规制,其风险控制和收益处于事实上的放任与无效控制之张力中;二是公益产业链不完整,公益融资困难重重,公益领域的大量闲置资产和金融资源远未得到激活和利用;三是政策、制度、体制和相关规制措施普遍缺失,尤其是管理机构不明确,税收优惠政策不到位,使得监管漏洞多,运营效率差,参与者积极性不高。
公益金融区别于传统的商业金融,更强调社会责任、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公益金融也区别于西方的社会金融,更强调普遍的公益性而非传统的慈善或社会救助。公益金融的具体形式包括公益创投、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小额信贷、社会效益债券、社会价值投资、互联网众筹等,公益金融在组织上既可采取公司形式,也可采取社会组织形式。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如果能够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金融体制改革相结合,将有助于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政策建议:
第一,推动以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公益金融活动。在我国,基金会原来有一定的准银行功能,被赋予特殊金融机构的地位。但因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合作基金会过度发展破坏了原本脆弱的金融秩序,基金会的金融功能被取消。现阶段,基金会虽未明确具有金融机构的地位,但在实践中所开展的活动及其运作,还是体现了一定的金融功能,如募集资金、存储资金、投放资金及投资主体地位等。公益金融体系的建设须重提基金会的金融功能,鼓励基金会积极参与公益创投,同时推动其他类型的、经资质认定的社会组织以慈善信托等方式从事相关金融活动。政府应适当减少行政干预,尊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从事相关金融活动的主体地位,帮助他们学习商业领域的投资理念和财富管理方式,制定合理的退出机制,形成完整的公益投资链。
同时,应以政策优惠吸引商业投资者参与,进一步释放社会潜在的公益创投资源,将“风险投资”嵌入公益创投。为激励商业投资的进入,应加强公益创投的绩效评价机制,努力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平衡量化,提高公益创投效率。
第二,开展慈善信托试点,为蓬勃发展的公益慈善事业加油。《慈善法》颁布后,要尽快建立慈善信托试点,落实慈善信托作为区别于公益慈善组织的制度安排,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多样化、迅速发展。慈善信托在实践中已经通过种种机制安排获得了一定发展,但仍然面临着制度、政策上的障碍,同时由于专业性机构、人员、特有的运作机制等尚未形成成熟的经验,可以通过建立不同领域、区域、层级的慈善信托试点,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公益信托的相关配套措施,推动信托在公益领域的实践,通过慈善信托为我国正在蓬勃发展的公益慈善事业加油加速。
第三,借鉴国际经验成立公益银行,形成完整的现代银行系统。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中并行互补的两大金融机构。公益银行作为第三支力量,可起到弥补“政府失灵”的作用。公益银行可运用市场手段解决社会公益领域的金融问题,也可在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之间发挥桥梁和补充作用,形成更为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银行体系。基金会因其产权、绩效评价、投资回报和增值保值等方面的缺陷难以取代银行。公益银行可针对公益领域中市场机制、政策机制的盲域发掘新机会,将公益事业与金融市场融合,一方面靠金融手段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以公益价值约束规范金融市场,从而引导金融功能与价值的本位回归。同时,公益银行作为流动的资金池,可为公益创投、公益信托和小额信贷提供支持,形成多元互补、协调共济的公益金融体系。国际上有不少公益银行的成功经验。孟加拉的乡村银行为穷人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成为现代扶贫的一面旗帜。伊斯兰银行以《古兰经》为原则,存贷无息,对发展伊斯兰国家民族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国内,近年来不仅小额贷款蓬勃兴起,依托四川省城乡统筹发展基金会规划成立中的四川统发银行,明确提出公益银行的定位,积极探索公益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模式。
第四,创新金融模式,推动公益金融的创新运转。一是要学习借鉴传统金融体系中丰富的创新产品和设计,探索社会效益债券;二是要创新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借力公益银行推动整体扶贫计划;三是要对社会价值投资、互联网公益众筹等公益金融领域的创新采取包容性支持,推动公益金融的创新发展。
第五,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要基于慈善信托、公益创投、公益银行、社会价值投资等自身的特性分类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保持其公益属性和商业手段之间的平衡。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与公益性金融进行协调,构筑不同金融领域之间的防火墙,推动我国金融体系改革,构建完整的现代金融体系。要建立对公益银行绩效的科学评价体系。基于公益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性以及其自身的使命,在其绩效评价体系上应区别于商业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其中,社会投资回报是对公益银行绩效评价非常有借鉴和参考意义的工具。社会投资回报不仅关注其经济效益、政策效益,更关注由投资带来的对社会、社区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