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专题报道
就徐州12348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的司法行政机关全新工作创新模式,我提出三个方面的看法。
一是12348将极大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参与法治社会构建和社会治理的能力。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体系化公共法律服务,可以在推进社会治理和法治社会构建中起到驱动性、基础性、主导性作用,系统化的法律服务产品体系,有可能提高社会法治因素,改善社会信用降低走势。当前正值社会转型期,社会交往中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财产交易对司法公正的依赖度越来越高,能使当事人的主张依照权利义务的方式形成并得以正确表达,从法治社会构成的基本要素来考虑,将有力地增强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治理能力水平。
二是12348将极大推进行政程序和公共服务程序的变革。现代国家的公共行政,包括政府负责提供一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但基于传统文化思想和意识作风影响,与官僚化一直相随而行,彻底克服这一问题,目前还很难做到。从徐州司法局12348建设情况来看,把现代信息技术引入行政决策、执行当中,引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极大改进了过去行政决策和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依托的物质媒介,且随着物质媒介的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也随之改变。将行政管理程序和公共服务程序中的官僚因素加以隔离,就有可能使行政决策和公共管理中的官僚因素下降,从而使江苏司法行政系统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通过借用信息技术来改善程序、克服官僚化问题和脱离群众的问题。公共创新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苏司法行政系统的这项创新机制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启示。
三是12348将极早地提前社会正义到来的时间。迟到的正义将减损正义,而引入电子政务新手段,使政务电子化,公共服务电子化,特别是法律服务信息化,使群众获得社会正义的效率提高了,社会正义的内涵也提高了,社会正义水平也就提高了,社会正义到来的时间提高了,可谓“正义到来正当时”,相比迟到的正义,将获得极大的社会认同和支持。这项工作有可能在推进法治社会构建中起到开拓性作用,也将会提升社会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国家治理水平、构建法治社会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