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清华》第1975期
国家治理改革的重大部署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的重大部署。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为中国的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方向,这就是建立基于法治的国家治理体系,依托法治加强国家治理能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是对中国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将会引领新一轮的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和十八大报告都强调,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已经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次的《决定》则是全面阐述如何建设法治中国。中国政治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民主和法治,《决定》系统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以及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提出依宪治国、依规治党的重大方针,为中国政治建设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建设国家治理的软件基础设施
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来看,法治建设的目的是为国家治理提供软件基础设施。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硬件基础设施,包括交通基础设施、电信基础设施、能源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等,但是中国的软件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不相称。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水平,加强法治软件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提升制度现代化的水平。
从公共管理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面临的很多公共事务的困境,有相当一部分可以归结为体制问题,究其根源是法治问题。例如关于流域综合管理,学界很早就提出了建立综合性的流域管理委员会,但在实践中进展非常缓慢,其体制根源是中国的行政管理机构主要依赖于行政授权而不是法律授权。目前与“水”相关的部门如水利、环保、渔业部门等,都分别设立了流域性的管理机构,但这些流域机构难以整合,主要就是因为现有的流域机构是中央部委的派出机构,其职能权限来源于中央部委的行政授权。建设综合性的流域管理体制,国外发达国家的通常做法是法律授权给流域机构,形成处理跨行政区和跨部门的综合性流域管理体制。因此,如果中国能够深化法治体系建设,就有可能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解决流域综合管理的体制问题。
确立规则社会的制度权威
中国社会建设的方向是从人治社会走向法治社会,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次四中全会将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个里程碑。从人治走向法治,核心是建设一个规则社会,既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已有的法律法规能够有效落实,也就是要树立制度权威。那么,制度如何才能有权威呢?社会科学的研究表明,制度要树立权威需要有三个方面的要素。
第一是制度本身要合理。目前中国实际上已经有一个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未来需要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使法规制订得更公平合理,便于社会认可和遵行。
第二是制度要有外在的强制力。这有赖于通过不断完善司法体系,切实保障法规的执行。
第三是制度还要有内在的约束。全社会要树立法治观念,形成尊重法规的文化和传统。广大公民树立尊重法律的意识,社会形成全民守法的风气,这对于建设法治社会更具有长远性。
上述三个方面,这次《决定》都多有涉及。例如,《决定》中提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看,法治建设不单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法治建设需要着眼于全局全方位推进。
对社会科学研究提出的挑战
从公共管理学科的角度来看,这次四中全会对我们的学科提出了很多新的挑战。例如,如何科学地制定制度,如何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如何从学理上理解不完全执法现象?如何使制度的制定者能够承担责任,确保立法的公平合理性?法治社会如何克服潜规则的影响?这样一些重要的制度问题,需要更多的学术研究来提供见解和支撑。
中国正处于全面推进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大规模的法治改革和制度建设,对社会科学相关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高制度研究的理论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科学化,已经成为社会科学学者面对的重大课题。因此,需要加强有关学术工作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公共治理和制度分析等方面的研究,不断提升法治建设的科学支撑水平。
注:本文为清华教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教师发言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