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报 2015-6-5 黄婷婷
中国环境报:这几年来,虽然一些因为环境问题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还在发生,但政府管理能力和公民意识都有了一定提升。您觉得公众参与环境事务方面,最大的变化或者趋势是什么?
贾西津:最大的变化应该是我们进入了新媒体时代,网络更发达了。新媒体发展速度很快,对公众参与环境事务有很大影响。新媒体提升了信息公开程度,公众知情权得到了有力保障。新媒体的兴起,使公众对环境事务的表达更加快速、及时、充分。政府也可以通过新媒体了解到公众的意愿,从而影响到政策的制定。
中国环境报:公众参与不仅表现在个人对绿色生活的践行,还应包括积极参与环境事务。从广义上看,您认为当前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程度如何?
贾西津:当前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程度还比较低,特别是组织化程度不足,这就需要更多的民间组织去推动,让公众参与更理性、更有序、更专业。这比单纯的个人参与途径要好。环境问题是一个国际话题,公众参与还需要更广阔的视野。
中国环境报:网络是不是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组织化作用?
贾西津:网络天然具有组织化的功能,是一种非NGO形式的组织化参与。但是也要看到,网络具有分散性,很难汇集意见。公众参与的主要途径是结社,不能是一个个孤立的个体,应该以组织的形式,进行多个回合的讨论。网络只是公众参与的一种方式,还是要同社会组织相呼应。
中国环境报:现在很多政府部门都有微博、微信,环境保护双微近日上线。您个人怎样看待新媒体?
贾西津:新媒体是非常好的途径,及时性、互动性、扩展性特别强,易于实现公众意见的表达。同时,对政府部门来说也会形成一定压力,倒逼政府管理能力提升。
当然,政府部门利用新媒体要看是不是能理解和适用新媒体的特性。新媒体不仅是多了一种传播途径,它是一种新的理念,是开放的、平等的、参与的、表达的、互动的。简单地把传统宣传拿到新媒体,未必就能吸引更多公众。
中国环境报:新环保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新闻媒体的责任都做了规定。您觉得对于环境保护而言,这几方面做得如何?哪方面较为薄弱?
贾西津:环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维度,是社会价值观的一种选择。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将环境作为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维度,把环境保护作为社会发展的价值观,这是一种思路上的转变。很多地方政府也开始改变唯GDP的政绩观,更加重视和推动环境保护。但这只是开始认知环境问题,真正的环境价值是人对自身生存价值、发展目的、生命与其外围关系的思考,人只是生态系统中的一员。所以这涉及公众认知,涉及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经济发展当然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企业本身是政府和公众环境监督的对象,又是环境保护的资金来源和参与力量。当然,不同产业的企业角色是不一样的。对于处于污染行业的企业来说,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和企业自我生存息息相关,当然是很大的挑战。环保行业的企业或关注环境价值的企业已经开始增多,它们通过资金和人员、活动的参与,加入到环境议题中来。不过中国企业对环境的参与,相比国际水平来说,显然还是低的。
环保民间组织有活跃度,但体量较小、资金量也小,专业性和自身能力建设还有欠缺,仍然属于发展初期。虽然已经有民间组织参与环保公益诉讼,存在典型性,但不存在普遍性。现在环境污染事件多发,民间组织力量与之不相匹配。
新闻媒体近几年对环境保护关注度升高,也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未来,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及专业NGO的互动,值得进一步拓展。
公众环境意识开始形成,参与环境保护的意愿在增强,不过对大多数人而言,环保还是一种额外价值,像看美术展、音乐会,是在陶冶情操,但还不能够成为一种日常生活方式。在国际上,环保是一种很强的声音,并且,好的环境教育是融入生活的。
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是社会发展的一个维度,经济发展是另一个重要维度。比如项目到底该不该上、上下游之间经济和环境利益怎样平衡等,这些问题困扰着地方发展。对此,您怎样看待?
贾西津:这涉及的还是价值选择的问题。我们以为是地方发展不注重环境保护,其实本地人是最爱自己的家乡的。很多时候发展地方经济,是自上而下的指标导向所致。一些大的工程,更是因公共性而以本土的环境为代价。价值体系如果是自下而上的,更加重视本土价值、社区价值,那么公共价值就是由本土、社区价值组成的。因此更多决策形成时应该更加尊重本土居民的意见。本土居民如果拥有自主决策权、广泛参与权、发言权,一定会比外来的决策者更爱惜自己的土地。从国际经验上看,本土价值是环境保护的促进要素。
对于上下游等相邻地区来说,应该遵守的是交易和补偿原则。两个地区建立谈话机制﹑进行协商谈判,比国家建立一个普遍适用的标准更为重要。
中国环境报:很多地方有这样的疑惑:信息公开固然重要,但公开之后又怕影响到社会情绪。您怎样看待?
贾西津:公开和稳定是两个维度,就像X轴和Y轴。不公开不一定就稳定,公开也不代表不稳定。当然,如果之前信息是封闭的,突然释放一个消息可能会引起恐慌。这种恐慌不是由于公开引起的,而是强烈变化引起的。
首先,应该明确公开的方向。环境信息公开是公民知情权的回归,而不是基于结果的考量。也就是说,不是出于某种需要才把信息公开,而是信息公开本身就是公民的权利。把知情权、决策权还给每个人,是政府的责任。而信息公开后,公民要正确理解并做出选择和判断,这涉及公民教育的问题。公民要学会享有知情权,把握自由和权利,而不是埋怨政府。
其次,如何逐步增强公开性,是具有技术性、专业性的问题。比如哪些应该首先公开、公开的方式是什么、途径是什么,怎样才能让公众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这些都要仔细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