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追责一把手“主体责任缺位”如常态化,有望重塑权力监督格局
来源:《 中国青年报 》( 2015年10月19日 07 版)
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已有多位干部因“主体责任缺位”被追责。如何看待廉政追责“一把手”这一反腐和吏治新动向?对此,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教授。
中国青年报:有人认为追究“一把手”的主体责任将成为反腐的“新常态”,您如何看?
程文浩:明确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是我国加强权力监督与问责、改变目前上级机关及其“一把手”们权力过大而责任过小不正常现状的有益尝试。
在李庆贵案例中,因其对多名下属的违纪违法行为疏于发现和约束而被问责,为强化“主体责任”打了一个良好的开局。至于这种做法能否成为“新常态”,主要取决于相关的制度保障是否健全,以及制度能否执行到位。
中国青年报:这一政策的执行,对我国现阶段的反腐有什么标志性的意义?
程文浩:从已被查处的大量腐败案件可以看出,案件的发生往往与上级机关尤其是上级领导的长期用人失察和疏于管理相关。有的“窝案”导致单位半个班子烂掉,有的腐败案件能十余年未察觉,有的单位领导干部“前仆后继”连续发生恶性案件。上级长期失察渎职,是导致下级单位管理混乱的直接原因。正是由于上级在监督方面长期不作为,才导致下级肆意妄为、疯狂滥用自身权力。因此,扩大权力问责的范围,强化对上级领导责任的问责,可从根本上扭转当前腐败高发频发的现状。
中国青年报:这一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思维,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什么阻力吗?
程文浩:很多领导干部都有一种“自扫门前雪”的思维。殊不知领导者能管好自己,只是对其最基本的要求,关键是他们要能管好下属,这才是“领导”作为上级的本分。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一个单位出了腐败案件,上级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这种责任既然已经明确,就必须严格落实。板子既然高高举起来,就必须狠狠打下去。唯有如此,党规政纪国法才有威慑力。
强化和追究“主体责任”,自然会导致一批“一把手”因下属腐败而被处分。改革总会遇到阻力,但是这不足以阻挡强化权力问责这一历史趋势。
中国青年报:这对党员干部尤其“一把手”,会有什么影响?
程文浩:如果追究“主体责任”能够成为“新常态”,各级领导机关及其“一把手”今后在用人方面肯定会更审慎,更加注重倾听民意,对下级单位的监督也将更及时和到位,“五毒书记”、“吸毒市长”将难以长期藏身。
中国青年报:您如何评价廉政追责一把手“主体责任缺位”?
程文浩:这一新动向如最终能够制度化、常态化,有望重塑当前的权力监督格局,扭转长期以来各级领导机关及领导者“权大责小”、对下疏于监督的不正常状况。此举不仅将显著推动廉政建设的进程,对于我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亦将产生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