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这次五中全会对“十三五”的规划给出了非常好的建议,从互联网和信息化的角度,再加上前段时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是互联网+的行动纲要和大数据的发展纲要,我认为这三个大的文件,包括以后“十三五”规划文本出来之后,可能对咱们“十三五”期间的信息化,包括互联网的发展有一个非常大的推动作用。刚才各位专家也讲了,重点是围绕着开放和共享的问题,也包括新的商业模式和体制机制创新的问题。我也就想从这方面作一个探讨。
第一,关于数据开放和共享的问题。开放和共享,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享其实更强调政府部门间,开放更多的是往外部来开放。我不太赞同说共享没有搞好就不能开放。这两个是不一样的一个概念。能开放的不一定需要共享,当然,能共享的也不一定就能开放。比如说保密问题,部门之间可以共享,但是不一定适合向社会开放。有些东西可能在政府部门共享起来很难,但是,它可能在某些层面上来讲,向特定的用户开放是有可能的。不要单单把开放这个事盯在政府的数据开放上,更大的数据,尤其是服务于社会民生的数据是公共机构的数据,这里面包括像我们的公交、邮电、电力、交通等等这些数据,其实对整个社会信息化的应用会更重要。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如果我们各方面的政策法规到位的话,其实能够非常好地促进这方面的开放问题。当然也包括企业的数据开放。大企业的数据要不要开放?在企业往往不讲开放,更讲的是企业数据资源怎么样有效利用的问题,这里面面临数据交易的问题。我们谈开放,既包括政府的开放,也包括公共机构的开放,在当前阶段,我感觉公共机构的开放可能是下一步的一个方向,或者重点方面。
具体数据,不管是开放也好,还是企业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也好,它的创新应用的模式是什么。数据首先第一步面临就是整合问题,数据的质量,数据本身这种标准和规范,可能是第一步。完成之后,更主要的可能是创新应用的机制或者一种模式,这个模式我们认为一定是一个众包众筹的方式,政府有政府的定位,数据利用企业有企业的定位,大家彼此之间形成一个开放式创新的模式、协作创新的模式,可能对于数据开放的使用,应用创新的使用是有价值。前一段时间,政府部门主要是强调政府信息公开,现在我们强调数据开放。公开第一位是满足知情权,它不太强调创新应用,政府数据的开放,包括公共数据的开放包括企业的数据拿出来可能更多的是为了激励创新,这种局面如果能够到来,可能我们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或者市场的空间、社会的活力会进一步激发出来。
关于政府的管理体制、机制的问题,我们能不能容忍一些探索性的创新,能不能容忍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像滴滴打车一样。在这些方面,我们面对新的业态、新的模式出现的时候,可能最主要的问题是来自政府部门可能存在着自身阻力的问题。在“十三五”期间可能这些东西需要去破解。当然从刚才倪院士讲的关于安全的问题,确实这个很重要,按照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法律规定,我把两个公开的信息拿出来,我来分析,结果它是不违反隐私的,不违反相关规定的。但是,按大数据的原理,我把都是公开的数据拼凑在一起,关联起来,可能就会发现隐私的问题。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解决。这些东西我们该怎么去界定,需要咱们政府去探索。
还有一个问题,数据所有权的问题。相当于我在百度上,我去做一个搜索,我输入关键词,或者我在淘宝上,我进行网上购物。留下的数据是客户的数据,还是公司的数据,其实这个问题也没有解决。所以,对这些问题,我们说按照“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按照大数据纲要等等相关要求,可能我们要进行研究和探索。把这些东西界定清楚,从相关政策、法规上,能够进一步不断地推进,和互联网快速发展的趋势或者一些新的创新应用的模式能够相匹配起来,可能咱们相关政府部门就不会成为一个制约。我感觉,目前我们很大的方面,尤其地方政府在开展很多探索的时候,这一块其实我们还差距很大,尤其反映在我们的交通,像滴滴打车一样,很多的高层领导,其实我感觉他的思维方式是非常到位的,但是恰恰咱们的很多部门的领导,包括咱们地方的,可能在这方面还有非常大的差距。我就说这么多。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