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华网
我们有可能借助于互联网跨越式的走到前面去。利用新法积极的形成一个改进机制,就有可能实现一个跨越式的发展。我们要有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益慈善组织的机制,包括薪酬体系、职称序列等,这样专业人才的培养才能真正走上正轨。
近日,由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合新华公益打造的“互联网+公益”系列访谈第八期开录。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就《慈善法》出台后我国的公益事业模式转变等问题与网友们展开探讨。
主持人:在互联网时代,它的特性是开放的。这个平台上出现了深受质疑的个人求助行为,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引发网民的质疑声,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王名:前段时间大家都很关注的“罗某事件”,我们首先看到一种值得感恩的力量。一个是对需要帮助的人的一种社会关注;另一个方面,很多人伸出了救援之手,给出了力所能及的帮助,而且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聚集,我觉得这是互联网时代形成的一种社会资源聚集的能量,也表明这个社会爱心还在。
我们讨论整个事件,首先要看到个人求助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第二,在个人求助发出后,对帮助他的社会资源或者利他的救助之心应该采取什么,这个过程中是有风险的。第三,社会组织、平台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在任何时代个人求助都是人的基本权利,甚至是一种本能,我们应该保护。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是通过网络传递的,它有发酵和放大的作用,所以信息的真实性非常重要。
现在《慈善法》实施以后,个人求助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来开展合作募捐,这样就能保证:其一,不特定社会公众有一个表达的合法渠道,这种表达和资源汇集的过程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二,慈善组织对财产的运作管理是依法公开的过程。同时,资源使用也是向捐赠人负责的过程。
我们现在问题是新法刚刚颁布,新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完全出来,所以它有一个过程。我们一方面希望相关实施细则尽快跟上来。另一方面,了解这部法律很重要。我们需要大力宣传、普及、推广关于《慈善法》的相关知识,让这部法律真的深入人心,才能维护个人、组织、社会的权益。
主持人:我遇到过一个现象,一些在互联网圈有一定名气的公益人,他会认为《慈善法》不是针对我个人的,跟我没关系,认为《慈善法》是针对组织或者平台的。您能否跟我们详细剖析一下这种认识误区?
王名:《慈善法》是一部关乎现代社会,关乎人人的法律。因此我提出“大慈善”的概念。现代社会慈善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和现象,不是少数人的行为。慈善成为一种对他人、对社会的表达,也许就是一个眼神、一种倡导、一次参与、一个微笑。现代社会每个人都离不开公益慈善,《慈善法》是一部关乎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法律。
主持人:在全球化的今天,公益也必然全球化,这是无法阻挡的脚步。请问王院长,我国慈善事业可否借鉴发达国家的公益经验和模式呢?
王名:要看两个面向,首先我们确实起步晚,包括有一些体制上的问题要去改进和完善。另外一个面向,新法颁布以后,我们有可能跳跃式发展,这两个方向都可以从全球化的角度来理解。
我国的慈善事业跟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在慈善组织的专业化程度、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上都存在很多问题。我们的慈善组织体量不够大、专业程度不高、治理结构不完善,包括整个慈善文化也不够成熟,这些都是我们要改进的地方。
但是新法颁布以后,我们有可能借助于互联网跨越式的走到前面去。尤其是利用移动互联技术,新生态的建构方面,都有可能走在前面。我们短短几年达到一个海量增长,这是发达国家做不到的。利用新法积极的形成一个改进机制,就有可能实现一个跨越式的发展。
主持人:您提到这个我也感触特别深,新华公益是《慈善法》颁布以后第一批有互联网募捐机制的平台,上线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募款人次超过了44万人次,在线募款数额已经超过了5700万,大量的都是年轻人,您认为这些具有互联网思维的年轻人在公益领域里,发挥着什么样的价值和作用呢?
王名:最近两三年有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就是很多年轻人进入公益慈善领域里来,带来了非常重要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公益慈善事业接下来的发展,新法颁布以后,慈善组织作为一种高级形态,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我们现在的培养体系没有跟上来。
现在参与到公益慈善领域里来的年轻人,专业学习和专业知识更新还没有形成很好的机制。人才培养一方面要有推动学科的建设,包括本科、硕士、博士这样的培养体系。另外很重要的一方面,我们要有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益慈善组织的机制,包括薪酬体系、职称序列等,这样专业人才的培养才能真正走上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