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清华》第2060期
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并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施行。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和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全面公开各类慈善信息的刚性要求,为此明确规定要建立健全三类信息平台,即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建立的信息平台、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指定的信息平台和慈善组织自建网站。三类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监管不仅是政府职能,也是慈善法赋予社会的重要使命。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健全三类信息平台建设和监管的统一协调机制;加强三类信息平台的数据标准化建设,为慈善大数据打好基础;明确以指定信息平台为重心,将部分监管职能委托代行;激活慈善大数据,发挥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作用。
在当前社会组织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我们强烈呼吁应借助《慈善法》出台所形成的良好社会共识和立法环境,尽快启动社会组织基本法的立法议程,加快社会组织立法体系建设,努力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社会组织法律法规体系。建议如下:
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已经具备充分的社会条件和最佳的历史时机;确立社会组织基本法的法律定位,同时注重与相关单行法的协调;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为目标,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高度和国家整体利益出发,推动社会组织基本法的立法工作;着眼于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稳步并科学推进我国社会组织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