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
【编者按】
今年以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和中国国际发展合作署的组建,如何推动中国社会组织“走出去”、促进中国和沿线国家“民心相通”成为一个重要的实践命题。在此过程中,非常有必要理解和借鉴国际主流NGO在国际发展体系中的主流话语和行为范式,以促进中国社会组织发展出具有自身特征的价值观和行动准则。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蓝煜昕老师于今年年初在《中国非营利评论》(vol.21)发表《历程、话语与行动范式变迁:国际发展援助中的NGO》一文,该文在跨国NGO大历史和国际发展援助体系整体变迁的视野下,梳理了发达国家NGO参与发展援助在组织、话语和行动方式等方面的变化历程,并归纳了其背后围绕三大宏观关系所发生的范式变迁。该文对反思中国社会组织如何参与国际发展活动,并如何进行身份建构都很有启示。本次推送将文章主要观点呈现如下。
一、国际发展援助中NGO(简称DNGO)的参与历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国际发展援助始于二战后,由先发展起来的援助国对发展中国家、欠发达国家开展经济、社会乃至政治发展活动。目前国家发展援助体系包括40多个双边发展机构、联合国体系,以及近30个多边发展机构或区域性金融组织等。近年来,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发展援助中的影响越来越突出。NGO参与跨国活动可以追溯到18世纪,以组织发展和行动方式角度入手,可将国际发展援助中的NGO的历史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是早期阶段:20世纪60年代以前。19世纪DNGO主要为带有宗教背景的组织或慈善团体,在海外殖民地开展教育、卫生、妇女儿童等慈善活动。20世纪初两大世界大战催生了以人道主义救援和发展援助的NGO。这一阶段DNGO数量有限、规模不大,组织或经费上多以来发达国家的宗教组织或慈善团体,活动方式主要以人道主义救援或向弱势群体提供救济。
二是发展阶段:20世纪60-70年代。后工业经济、后物质时代文化变迁和国际上冷战冲突频发,西方国家自发组织的学生运动、女权运动、环保运动等发展起来,西方国内NGO也逐渐拓展到国际发展领域,0ECD成立了发展援助委员会,协调主要发达国家的发展援助政策。这一阶段DNGO规模依然较小,主要依靠民间资源支持独立开展活动,尚未深入融入官方发展援助体系中,但对第三部门角色有了自我意识。同时,DNGO开始注重社区自身能力提升,由运作角色向资助角色转化。
三是高潮阶段:20世纪80-90年代。20世纪80年代NGO在全球兴起,引发国际发展领域学者广泛关注。新自由主义盛行,传统“政府-政府”的援助实践在发展中国家暴露出腐败、官僚和低效等诸多弊端,以国际金融提升经济增长,并以此带动社会发展和政治民主的现代理论并未实现预期结果,DNGO“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路径从国际发展援助体系的边缘走到中心,融入官方发展援助的主流体系。因此,此阶段DNGO数量极大增长,行动方式不断升级、关注领域交叉融合,DNGO在被寄予厚望的儿同时,也得到了严格审视变得更正式化、职业化。
四是常态与转型阶段:2000年至今。20世纪90年代后期,DNGO的作用受到了质疑。受援国政府的自主性作用得到强调,DNGO作为替代选择的地位降低。新兴援助国的兴起也挑战者传统法国国家主导的援助体系。但大环境中不变因素使NGO作业得以持续发挥,ODA资金流向本国NGO或国际NGO依然远远超过受援国NGO。21世纪的DNGO不断反思、调适中向去中心化、组织形态上的混合化转变。
二、NGO的参与历程呈现出围绕三对宏观关系的范式变迁。
一是围绕“跨国NGO-国家”关系的变迁:从私人领域到公共领域。西方发达国家DNGO的跨国发展活动开始时是民间自发,独立于官方体系。20世纪80年代才正式融入官方援助体系,关注领域也从私人领域的同情、互动、博爱、志愿精神等拓展到民主、权利、参与等公共价值领域。这一角色变迁,DNGO丧失了作为官方发展援助的“替代选择”的独特价值,甚至会被怀疑是“国家霸权”的延伸。在向国际发展体系贡献“以人为中心”、“赋权”等特定范式的同时,也被官方政治、政策话语形塑。但这一变迁过程却是不可逆的。
二是围绕“北-南”关系的变迁:从单向援助到平等合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划分的国际发展援助开始由“北-南”格局发展起来。随着“南方”国家的经济、政治地位大幅提升,以及中国、印度等新兴援助国的兴起和“南-南”合作的进展,国际发展正在从“北-南”的单向援助向平等、互动的“合作”格局过渡。
三是围绕“NGO-社会”关系的变迁:从志愿主义到职业主义。国际发展领域NGO和社会的关系总体呈现减弱的趋势,经历了志愿主义(volun-tarism)下社会直接参与到职业主义(professionalism)下间接参与甚至疏离的变迁。以志愿者为主的组织形态衰落,而项目导向的专业执行组织、智库类组织等大幅增加。这似乎反映了行业成长带来的正式化、职业化的一般规律。这一关系变迁加大了NGO在合法性与问责方面的压力。
三、中国NGO的身份构建需要回答五个基本问题。
与西方NGO相比,中国NGO在组织起源、面临时机、被赋予的目标、文化背景与话语体系等方面皆存在差异。因此中国NGO须反思国际主题话语、范式的建构和变迁历程,结合国际规范和自身独特的文化、价值、时代背景进行目标和身份(identity)建构,形成自己的特质。这一过程需要对五个基本问题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
一是为什么要走出去?尤其到底是出于普世关怀还是大国责任?是作为NGO的独立意识还是政府间发展合作的补充?前者的指向是世界主义的,后者的指向则是国家形象和利益。能否从“家-国-天下”的传统文化中发展出超越二者区隔的伦理、理论基础?
二是要承载和传递什么样的价值?走出去的活动不仅仅是在传递实物、提供救济和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在行动和交流中的文化、价值观才是提升国家形象和软实力的要旨。中国历史、文化、制度乃至公益慈善传统中的哪些价值是最具有特征和普世意义的?哪些是适合通过NGO呈现和传递的?
三是要有什么样的行动准则或范式?中国NGO既要从国际经验中借鉴独立、赋权、参与、自主、有效性、透明、问责、伙伴关系、可持续等规范,也要充分体现中国经验和中国特征,如更务实和结果导向而非权利导向(right-based)、不干涉政治和输入意识形态等。
四是与各方形成什么关系?包括与中国政府的关系、与中国社会的关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及社区的关系、与国际社会及其他跨国NGO的关系。如与政府在哪些方面和场合保持独立、哪些方面必须协作?如何在专业化和吸纳国内社会公众参与之间找到平衡?
五是要塑造什么样的集体特质和形象?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务实、专业、协调、高效等是否也能在中国NGO跨国行动中得到体现?还有哪些是NGO可以塑造的特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