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2019年09月09日 07版
我国较长时间的工作重点聚焦在经济领域,文化领域建设相对滞后,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落后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实现了较高程度的覆盖,标准化、均等化程度大幅提升,社会化、数字化等服务创新层出不穷,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促进文化融入群众生活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突出表现在:
——坚持以人为本,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密切对接群众需求。长期以来,公共文化领域的供需脱节现象比较突出,服务效能不高。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逐步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的服务导向,逐步探索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强化人民群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以供需对接、精准服务来有效满足居民的真实文化需求。例如,上海嘉定的“精而美”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在普惠原则基础上,强调精准服务。北京、合肥、惠州等地发行“文化惠民卡”,给了群众文化消费选择权。“文化嘉定云”“百姓文化超市”等创新做法,把政府“送菜”与群众“点菜”结合起来,实现供需精准对接。
——重视基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贴近居民生活。文化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在农村,只有贴近居民的文化设施和服务,才能有效满足群众文化需求,促进文化融入群众生活。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不断夯实基层文化阵地。例如,中央安排设备购置专项资金解决乡村基层文化设施“空壳”问题,设立免费开放专项补助资金保障基层文化设施日常运转。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平台统筹整合跨部门的文化资源,开展“一站式”服务,涌现出了浙江农村文化礼堂、广西“五个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各具特点的模式。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促进优质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的辐射和延伸,缩小城乡文化差距,促进均等化。
——秉持公平正义,补齐贫困地区文化建设短板。贫困地区文化建设起点低、欠账多,基础薄弱、保障乏力,难以依靠自身力量实现公共文化跨越式发展,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仍在持续扩大。近年来,中央实施了一批文化扶贫项目,推动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开展贫困地区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了贫困地区民族乡和边境线行政村村级文化设施全覆盖。鼓励和支持经济发达地区对老少边穷地区提供援助,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可喜成果,贫困地区群众文化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文化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鼓励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合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不仅仅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准,也是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创新举措。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一方面解决公共投入不足的问题,缓解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创新、效率和质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例如,海淀北部文化中心委托艾迪讯公司负责场馆运营管理;上海嘉定区将文体中心运营管理交给专业化公司;成都崇州通过“文化管家”运营农村社区文化中心。截至2018年12月,纳入财政部《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的文化类PPP项目共305个,总投资金额2645.7亿元,吸引力大量社会资本参与文化建设。文化志愿服务蓬勃发展,登记在册的文化志愿者人数突破百万,接近全国基层文化队伍总量的三分之一。
——推进文化法治,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纳入法律保障。作为我国文化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近年来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创新探索如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等,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成为公共文化建设的基本遵循。保障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文化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是文化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保障法也明确了政府在公共文化领域的保障责任,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和基本文化需求实现了从行政性“维护”到法律“保障”的跨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精神层面和社会交往层面的需求更加旺盛,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面临着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新的历史时期,公共文化服务必须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文化真正融入群众生活。只有融入群众生活的文化,才具有旺盛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