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院陈天昊副教授与研究团队在《法学研究》上发表《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治理实效与制度逻辑》一文。论文通过混合研究方法实证检验了我国于2014年底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效果,并探讨了影响企业创新的司法要素,提出了知识产权法院发挥积极治理实效背后的制度逻辑。
文章介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司法改革的先行者和排头兵”,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为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具有全局意义。那么,自2015年初正式运行至今,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是否发挥了积极的治理实效?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其又是如何发挥积极治理实效的?更为重要的是,支撑其实施有效治理的制度逻辑又是什么?针对上述研究问题,作者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运用上市公司数据、地区层面数据及裁判文书数据,结合对法院端、律师端、企业端的访谈及相关公开资料,尝试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实践进行全面分析,并基于实证结论总结制度经验,提出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作者运用双重差分模型实证发现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对企业创新呈现显著的正向影响。具体而言,在控制相关变量的前提下,受知识产权法院直接影响的上市公司专利申请数增加12.96%,专利授权数增加16.20%,研发投入水平提高2.76%。结合定量、定性方法,本文发现知识产权法院纠纷解决效率的提高和规范资源输出的增加有助于促进企业创新,是影响辖区企业创新的两个重要司法要素。此外,作者回顾知识产权法院创设、建制及发展历程发现,知识产权法院作为新创设组织面临的合法性压力及其采取的向上回应、横向竞争的行为逻辑,驱使其在过去的实践中努力提升裁判效率及裁判文书质量,这为司法治理发挥实效提供了具体案例,也为后续专门法院的建设及司法改革的推进积累了宝贵经验。最后,作者指出,知识产权法院在未来仍面临挑战,包括不同行为逻辑交互耦合导致的工作重心不规律摇摆,以及竞争环境下的资源压力可能引发其重新嵌入常规体系,今后的司法改革需对此采取措施审慎应对。
主要贡献
第一,进一步补充了知识产权法院对企业创新积极影响的经验证据,并实证发现了推动企业创新的具体司法要素。一方面,在既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对知识产权法院建设的效果从更长时间周期上进行了检验,发现知识产权法院不仅仅在短期内推动了企业创新,并且从较长周期来看这种积极效果也得以维持。另一方面,区别于已有研究,本文尝试打开司法治理的黑箱,发现知识产权法院纠纷解决效率和规范资源输出是影响其辖区企业创新的两个关键要素。前者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供对企业创新的正向激励,后者通过加强法律动员、塑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环境激励企业创新。这一发现细化了司法治理的观测维度,拓宽了司法治理文献的研究方向。
第二,对法学文献中司法改革议题做出了边际贡献,补充了知识产权法院得以发挥治理实效的制度逻辑。知识产权法院作为以运动式方式从常规体系下脱嵌而出的新创设组织,既面临脱嵌之后的合法性压力,也面临法院系统内部的横向竞争,这两方面共同激励知识产权法院不断提升裁判质效。本文将组织理论与法院建设结合,深化了法学文献对于法院建设与发展的理解,为我国后续其他专门法院的建设及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了经验指引,也为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以法治手段促进创新、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中国案例。
作者简介
陈天昊 294俄罗斯专享会副教授
苏亦坡 294俄罗斯专享会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陈天昊,苏亦坡:《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治理实效与制度逻辑》,《法学研究》,2023年第1期,第179-204页。
供稿丨科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