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招生规章和新的培养方案要求,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符合《清华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差额综合名单,经综合考核后择优推荐拟录取。普博、直博、硕转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采取相同的办法同时进行。
一、材料审核
9月11日-15日学院举行材料审核,16日晚上在学院网页招生栏目发布进入笔试名单。材料审核通过的普博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博士考生需要先参加笔试并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面试。材料审核通过的直博考生和硕博连读考生无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在清华公共政策案例分析大赛中表现突出的硕士生和有推免资格的本科生将在所报导师同意基础上直接获得我院博士生面试资格。
二、资格审查
通过材料审查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需于2017年9月18日9点在公共管理学院106室进行资格审查。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准予参加综合考核。
公开招考资格审查时核验下列证件: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3)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核验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期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5)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第4条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5)凭境外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申请院(系)。
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人资格审查时核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并将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交我院教学办。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间、地点:【2017年9月18-20日】学院大楼
考核形式及考核项目:
综合考核由综合专业基础考试(笔试,2小时)和综合面试组成。
笔试:9月18日下午2点。科目《公共管理》。普博和少数民族骨干生参加。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查专业基础知识与英语水平,主要包括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等。笔试不及格者将不能参与后续面试。
9月18日晚上在学院网上招生栏目查看通过笔试进入面试者名单及具体面试安排。
面试:9月19-20日举行。每位考生约3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的教育背景与科研经历、外语水平、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的志趣与能力等。
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计算。需要参加笔试的,笔试通过方可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最终的录取排名,最终完全以面试成绩排序和师生双向选择结果决定拟录取名单。
四、推荐拟录取
推荐拟录取排序依据: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申请人的综合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具体招生情况和培养条件,并结合当年招生名额确定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五、其他
联系电话:010-62794350
294俄罗斯专享会
2017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