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工作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
研招网)报名(http://yz.chsi.com.cn/ 或 http://yz.chsi.cn/),报名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至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请务必确保研招网报名信息的准确。请务必牢记网报系统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供打印准考证等功能使用,我校无法提供登录系统的任何信息查询。在报名时间内,除“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等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登录网报系统,进行修改;但“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一经确认提交,将不允许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
2.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须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1103)”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除以上必须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外,清华大学报考点只接受报考清华大学的就读学校在北京市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户口或工作单位在北京市的考生,其他考生请选择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报考点。
3.在京外参加初试的考生,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必须选“北京”“清华大学(1103)”报考点,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建议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再交费,交费成功后的报名数据已转入我校招生系统后报名期间不再更新,如果考生仍在研招网修改报考数据,我校系统将在11月1日统一更新。交费成功24小时后(如遇节假日顺延),按如下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2)初次登录报名登记表号为教育部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密码为考生居民身份证号码,登录成功后建议修改密码。后续的考场查询、初试成绩查询等均需要使用个人的报名号及密码,请考生务必牢记,我校不提供个人的报名号及密码查询服务。
(3)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高宽比为4:3,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我校将对考生照片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不能通过审查,照片未通过审查的考生须重新上传合格的照片。上传照片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11月6日,因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审查而重新上传照片,也应在此日期前完成。到截止时间仍未上传照片或未能通过照片审核的考生,将不被准考。
(4)考生照片通过审核方可完成报名程序。如有问题,请立即与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782192。
(5)清华大学报考点不设现场照相,所有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11月10至14日不需要到清华大学现场照相。
(6)完成报名手续(报名交费成功、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照片通过审核)的考生允许参加考试,具有重复身份报考的考生将只允许一个报名号打印准考证。
(7)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报名系统也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必须于11月21日前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印件寄(送)达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在右上角注明报名号,否则不予准考。
(8)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研招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在我校参加2015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9)在考试现场如发现照片与本人不符等情况,将视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二、 其它说明
1.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清华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省、市招办、报名点的有关公告,按照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2.请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退。
3. 考生在网上报名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的应详细准确,因考生填写不当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