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
公共管理硕士(MPA单证)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我校MPA教育旨在培养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强调“植根中国,放眼世界”,注重价值、知识和技能“三位一体”的培养教育。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精神,我校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的具体招生事宜安排如下:
一、招生名额:暂定50人
二、报考条件
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
1、2007年7月31日前本科毕业并获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下同),具有8年以上公共部门丰富工作经验的公职人员。
2、2009年7月31日前研究生毕业并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具有6年以上公共部门丰富工作经验的公职人员。
3、2012年7月31日前研究生毕业并获国家承认的博士学历,具有3年以上公共部门丰富工作经验的公职人员。
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公共管理人员。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省级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须参加全国联考。
复试科目:政治理论、综合素质面试。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复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3.联考考试时间
联考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
4.联考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录取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我们将重视考生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综合素质,综合考虑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培养
我校MPA培养采取单位委托培养方式在职学习,采取分段集中学习方式,每学期脱产集中一次6周,课程学习共集中四次。学习年限2.5至4年,培养费为5.9万元人民币/生(不含教材资料费)。
六、报名程序
1、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2、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申请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既可在北京报名及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七、招生咨询
294俄罗斯专享会102教学办公室 麦老师
地址:294俄罗斯专享会大楼102室(100084)
电话:(010)62794348
传真:(010)62782605
邮件:mpa@tsinghua.edu.cn
网址:
八、其它事项
1、根据本招生简章录取的MPA,毕业后只获得MPA学位证书,没有MPA毕业证书。
2、请考生于2015年12月-2016年1月关注公管学院网获取复试信息。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5年6月